租车指南
、 驾驶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所租车辆相符。租车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2、 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汽车租赁登记及车辆交接表》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响应的费用。
3、 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4、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或保险公司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自己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关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5、 租车每天以*计算,详见租车合同。逾期不交纳租金者,每天加收双倍租金。
6、 租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章、违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 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8、 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离开现场,车况即以离场时《汽车租赁登记及车辆交接表》为准。
9、 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付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件或设备原价二倍的违约金。
10、 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有拆动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为了您及车辆的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11、 您不能将承租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有拆动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为了您及车辆的安全,严禁酒后开车,禁止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2、 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
13、为预防车辆被盗,车辆必须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库(场)。
14、 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以上条款若有不妥之处,请以租车合同为准,解释权归沅陵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15、 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16、 谨慎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17、 租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18、 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9、 平均每天行驶不超过400公里,超公里数不同的车型每公里按不同价格交纳超里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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